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分类要求和从业人员队伍情况,适时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
第五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根据考试方式、频次等确定。
第六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七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
机考考点应具备足够数量的考点机、监考机、考试机等设备,并满足有关软、硬件要求。
第九条 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题、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当次相关科目的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条 参与考试组织的考试实施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附件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报考说明 |
01 | 工商管理 | 对应原工商管理、商业经济专业 |
02 | 农业经济 | |
07 | 财政税收 | |
09 | 金融 | |
10 | 保险 | |
15 | 人力资源管理 | |
19 | 旅游经济 | |
22 | 运输经济 | 对应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专业,包含邮政专业内容 |
23 | 建筑与房地产经济 | 对应原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专业 |
24 | 知识产权 | 新增专业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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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