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2号)文件精神,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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