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师考试将于2016年11月5日举行(以官方公布考试的时间为准),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环球网校特设2016年经济师考试“高效通关套餐”网络辅导,学员(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参加环球网校(以下简称乙方) 2016经济师高效通关套餐辅助学习。甲乙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学员签字)
乙方:北京环球兴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球网校)
(下文简称甲方、乙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按乙方规定的价格交纳学费,以开通所学科目的课程;
1.2.甲方认真阅读并签署套餐协议;
1.3.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须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信息;提供虚假的、涂改的、不一致的信息可视为放弃后续重学服务;
1.4.甲方在课程开通后,认真学习乙方提供的课程;
1.5.甲方在满足重学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申请办理免费重学;
1.6.甲方在交纳学费后,需当年致电乙方客服,备注发票所需的抬头、内容(服务费/咨询费/网络培训服务费)、金额、地址等相关信息,乙方为甲方出具正规发票。网校无法提供跨年发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乙方在2016年考试大纲及教材发行后,制作最新版本网络课程,并按正常进度上传,供甲方学习,如教材未出版最新版本,则不予更新课件;
2.2.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只留乙方备案使用;
2.3.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在地成绩公布后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重学服务申请,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办理;
2.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签署协议、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真实的、一致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重学条款审核甲方是否符合重学条件;
2.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尊重乙方的版权,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盗版课件从事非法牟利活动;
2.6.乙方在甲方需要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收费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
三、重学条款
3.1.重学条件
3.1.1.乙方在2017年,根据甲方2016年考试成绩情况,为甲方办理2017年重学服务。重学服务只可享受一次。
3.1.2.甲方成绩达到合格分数或超过分数线则视为通过考试,不享受重学服务。
3.1.3.甲方参加报名科目的考试,成绩在0分-合格分数线区间的,可申请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两个科目中任意一科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甲方成功办理重学后,乙方为甲方开通两个科目的重学课程;
3.1.4.乙方在核实甲方符合免费重学条件后,为甲方办理该科目的免费重学服务。
3.2.甲方在学习过程中,出现以下任意情况,将视为自动放弃后续的免费重学服务:
3.2.1.在签署协议时,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
3.2.2.在申请免费重学时,提供的信息与签署协议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3.2.3.在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情况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漏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3.2.4.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中发生违纪、作弊等不利于考试的情况或已顺利通过考试的。
3.3.甲方根据所选套餐,满足对应适用的3.1条款,不在3.2条款内,且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则享有免费重学服务的权利。
3.4. 甲方办理免费重学服务后,乙方为其开通所报科目的必考知识点班+真题解析班+模考试题班+应试技巧班+内部资料班+考题预测班,实际开通班型以乙方最新公布为准。
重学期间不再享有首次学习时赠送的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课程及在活动期间赠送的题库、课程或者其他资料。
四、办理免费重学程序
4.1.甲方完成所选课程的学习,且参加当年的经济师考试;
4.2.甲方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收到下述文件时间为准),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edu@edu24ol.com;
4.3.乙方收到甲方申请重学的全部信息后,经核实无误的,为甲方办理重学手续;
4.4.如乙方认为甲方符合重学条件,允许重学的,乙方将按照3.4开通次年新版网络课程;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重学条件,不允许重学的,将不允许重学的说明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
五、协议的签署、变更、违约责任
5.1.本协议通过网络由甲方自行下载打印签署,由甲方签字确认生效,甲方在申请重学服务时,必须以邮件形式提交网校用户名与考试当年官方成绩单(图片格式),并且电话确认,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或未最终电话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网校邮箱:edu@edu24ol.com;
5.2.本协议在2016年11月5日前签署并符合上述内容生效;
5.3.如甲方没有满足3.1、3.2、3.3重学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5.4.双方应遵守本协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协议;
协议签署立即生效,甲方申请重学时不得以非本人签署或未了解协议内容为由提出违反协议规定的要求。如甲方提出此类要求,乙方有权终止服务。
5.5.当协议解释或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环球网校经济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刘艳霞老师 |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 胡艳君老师 |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