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豫职改办〔2012〕31号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加强高层次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2012年在我省开展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2012年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在我省大型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进行。
二、评审办法
正高级经济师实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组织
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试点工作委托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
材料报送时间:2012年10月15日—11月15日
材料报送地点:省发改委人事处C1010房间
联系人:翟 磊 卢青宇 联系电话:69691602 69691101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联系。
联系人:杨国平联系电话:0371—69690200
附件:河南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经济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全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选拔和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经济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评审工作实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评审正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经济专业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近五年中至少有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
(三)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8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2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6年以上;
(四)在职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工作满20年,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10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方法和发展现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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