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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8/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4年广东高级经济师考试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2014年高级经济师等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粤经信人事函〔2014〕118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的精神,现将2014年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高、中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高级经济师、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电子技术(含广播电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分别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5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的有关规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上述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今每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不作硬性要求。

  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号)。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2014年度民用爆炸物品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品德条件、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条件详见附件有关规定。

  二、资历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方为有效。

  (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规定办理:

  1.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2.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高级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资格条件及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和有关确认材料外,还须提交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 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省外(省、市级人社部门)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计算机、英语条件限制,但需要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首先,提交的业绩材料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其他研究成果;其次,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得到国内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或推荐。

  (四)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审核,由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人才代理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分类报送上一级人事部门或评委会。

  (五)外省或中央驻粤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先将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或主管部委(总公司)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六)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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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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