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地点
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在报名点所在地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文件规定:
(一)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可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暂行规定》(1993年1月6日)发布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位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客观题,直接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
(一)2012年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已经开始预订。
(二)考试用书和辅导书的征订办法:
1、我省考试用书和辅导书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委托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各类书目、单价详见征订单。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部联系电话:0591-87507553。
2、为方便考生,现已开通网络购书服务,登录 www.fjpta.com 点击页面上方导航栏“考试用书”即可进入网上购书系统。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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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