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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建筑经济》知识重点: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7-3-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障对象尽管很多,但归纳起来无非有两种,一是物质损失;二是第三者赔偿责任。

  1.物质损失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1)建筑工程,包括永久性和临时性工程及工地上的物料。这是建筑工程保险的主要保险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合同内规定建筑的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内的装修设备,配套的道路、桥梁、水电设施、供暖取暖等土木建筑项目,存放在工地上的建筑材料、设备和为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而必须修建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即拆除或废弃不用的临时工程,如脚手架、工棚、围堰等。

  (2)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它是指未包括在建筑工程合同金额之中的业主提供的物料及负责建筑的项目。

  (3)施工机具设备。它是指配置在施工场地,作为施工用的机具设备。如吊车、叉车、挖掘机、压路机、搅拌机等。建筑工程的施工机具一般为承包人所有,不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价格之内,应列入施工机具设备项目下投保。有时,业主会提供一部分施工机器设备,此时,可在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一项中投保。承包合同价或工程概算中包括有购置工程施工所必须的施工机具的费用时,可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投保。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都要在施工机具设备一栏中予以说明,并附清单。

  (4)安装工程项目。它是指未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金额内的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如饭店、办公楼的供电、供水、空调等机器设备的安装项目。这些设备安装工程已包括在承包工程合同内,无需另行投保,但应该在投保单中予以说明。

  (5)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指不在承保工程范围内的,归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所有的或其保管的工地内已有的建筑物。

  (6)场地清理费用。它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并造成损失后,为拆除受损标的、清理灾害现场和运走废弃物等,以便进行修复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此项费用未包括在工程造价之中。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将此项费用单独列出,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保险金额投保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才予以负责。

  (7)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它是指不能包括在以上六项范围之内的其他可保财产。如需投保,应列明名称或附清单于投保单上。

  2.第三者责任部分的风险保障项目

  建筑工程保险的第三者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以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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