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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人力资源经济师考试重点:就业与职业培训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7-2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职业中介机构为特定对象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职业中介机构的禁止行为:①提供虚假就业信息;②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③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④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职业中介违法行为: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②未经许可和登记;③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④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

6.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根据失业预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可采取相应的目标措施,避免较大规模失业的出现。而政府部门可根据失业预警提示,采取财政、税收、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政策措施,预防较大规模失业的状况。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者解聘的证明。

7.职业培训的形式:①就业前培训;②劳动预备制度;③再就业培训;④创业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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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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