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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财政税收经济师考试重点考点及例题:所得税收入确认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8-17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初级财政税收经济师考试重点考点及例题:收入确认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筹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四)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

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货物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货物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货物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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