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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经济师《财税》知识点辅导(6)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7-1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⑤混合、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②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对比。

  未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进货物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收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或构筑物。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消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扣税凭证不合格 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

  (二)简易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实行简易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注意】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中含消费税,但是不含增值税。

  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起征点

  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 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二)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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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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