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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章节讲义: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12/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3)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所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税收的实际负担率。在存在大量的税前扣除情况下,名义税率高于实际税率。在通货膨胀情况下,个人名义税率虽然没有提高,但实际税率却提高了。

(4)零税率和负税率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它是免税的一种形式。零税率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要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4.纳税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收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体现。

6.加成和减免(掌握)

(1)附加和加成:属于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一种措施。

附加即附加税,是与正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是对特定纳税人加重征税的一种政策措施。

(2)减免税

(3)起征点和免征额——实质上属于免税的特殊形式

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时应达到的一定数额。

免征额:指税法规定对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于征税的数额。

没有达到起征点和免征额,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就其全额征税;达到或超过免征额,就其超过部分征税。

(4)出口退税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出口退税制度。

附加、加成和减免税体现了税法的严肃性与政策上必要的灵活性有机结合的治税思想。

7.违章处理

违章处理对于维护国家税法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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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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