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商业经济》考点内容详解:买卖合同
(一)买卖合同概述
买卖合同是商品流通中最常见、最基本、最典型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 |
特征 |
(1)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条件,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2)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4)诺成性合同;(5)不要式合同 |
分类 |
(1)一般买卖合同和特种买卖合同;(2)竞争买卖合同和非竞争买卖合同;(3)即时买卖合同和非即时买卖合同;(4)现货买卖合同和期货买卖合同 |
(二)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标的物、数量与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
方式、违约责任。
(三)买卖合同的履行
买卖合同的履行
相关内容 | ||
出卖人的权利 |
基本权利是从买受人取得相应的价款 | |
出卖人的义务 |
基本任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 | |
买受人的权利 |
按时验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并支付相应的价款后,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 |
买受人的义务 |
(1)检验及领受标的物 | |
标的物权 |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风险转移时间 |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标的物风 |
风险转移地点 |
(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约定的履行地点交付时转移 |
形式 |
协议解除、法定解除 | |
一般规定 |
(1)发生不可抗力 | |
买卖合同 |
特殊规定 |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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