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掌握)
在符合有关一般董事资格规定的基础上,独立董事应满足更高的要求。
(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注意: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董事的人数(熟悉)
证监会《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应占董事会多数。
3.独立董事的职权(熟悉)
独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⑥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这些事项为: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独立董事的义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特征(掌握)
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除行使《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所有职权以外,还可以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公司法》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批准机构是国资监管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的两种方式:(1)由国资监管机构制定;(2)由董事会制定并报国资委批准。
(二)董事的身份(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组成:国资监管机构的委派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
(三)董事会的组成与任期(熟悉)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l3人,其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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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