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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经济法案例(1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8-6-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供应商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

  【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向工程队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衬衫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供应商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纺织厂、张某、工程队追索。如其向工程队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2015年高级经济师考试试题及答案:经济法案例(7)】: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1年发起设立,200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截至2008年底,A公司资产总额为2亿元人民币。

  (一)2008年2月1日,A公司董事长黄某主持与某世界知名企业谈判W合作项目。3月17日,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当晚,黄某建议其亲属陈某买入本公司股票。3月18日,在A公司召开的年度例会上,黄某宣布了公司与某世界知名企业合作的消息。3月21日,A公司就该重大事项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中国证券报上予以公告。此后,A公司股票持续上涨。3月28日,黄某将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全部售出,获得50万元。

  (二)2008年4月,A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向B银行借款3 000万元,期限为2年。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约定:A公司以其拥有的价值3 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其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若A 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借款,该生产设备归B银行所有。该抵押未办理登记。

  (三)2009年1月,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数的40%,另有持有10%股份的股东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该次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其中部分通过事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在审议公司为筹集W合作项目所需资金,董事会提出的向原股东配售5 000万元的配股方案时,持有10%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弃权;持有9%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投了反对票;持有10%股份的代理人在表决时根据授权投了选成票;其余持有21%股份的股东在表决时均投了选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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