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高级经济师 >> 考试试题 >> 文章正文
高级经济师考试习题经济法案例(14)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8-6-2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乙纺织厂向甲公司供应普通衬衫1万件,货款10万元,并贴上由甲公司提供的某名牌衬衫厂的商标。甲公司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纺织厂,乙纺织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为其建造种养场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供应商为此准备行使追索权。

  【问题】

  (1)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3)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向工程队行使追索权,其可追索的费用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

  (1)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名牌衬衫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广大消费者利益),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无效。

  (2)该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与乙纺织厂的票据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决定其产生的票据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供应商可以向所有签章在前的前手,包括出票人甲公司、背书人乙纺织厂、张某、工程队追索。如其向工程队追索,则追索的费用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1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