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贷款人
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和担保人。
1、权利
⑴根据贷款条件和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贷款或担保;
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据其条件决定贷与不贷、金额、期限、利率等;
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⑷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⑸有权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
⑹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2、义务
⑴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⑵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⑶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1月、中长≤6月);
⑷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依法查询除外)。
3、限制
⑴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人行规定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
⑵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⑶未经人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⑷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按人行规定计收利息,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⑸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⑹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4、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发放贷款:
⑴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
⑵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⑶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⑷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许可的;
⑸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革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例题】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中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能超过( )
(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一年
答案:B
解析: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款人
1、资格
⑴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偿清;
⑵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⑶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之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⑷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额的50%;
⑹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2、权利
⑴可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和取得贷款;
⑵有权按合约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⑶有权拒绝借款以外的附加条件;
⑷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⑸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3、义务
⑴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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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