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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专业考点之贷款关系人及其权利义务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6-2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⑶按借款合约用途使用贷款;

⑷按借款合约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限制

⑴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⑵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⑶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⑷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⑸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

⑹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⑻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⑼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例题】根据我国《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资格、权利、义务及限制性要求的说法,

正确的有( )。

A. 借款人应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B.借款人可以自主决定用贷款投资有价证券

C.借款人可以在同一贷款人同辖的两个机构取得贷款

D.借款人可以自主申请贷款

E.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人民银行反映情况

答案:ADE

解析:本题考查借款人的资格、权利、义务和限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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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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