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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预习讲义八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4-4-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环球网校经济师考试网小编特别整理了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预习讲义,希望在2014年的备考中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现在2014年经济师考试报名还没有开始,网校预计报名时间会在5月下旬开始,请广大经济师学员们密切关注本站公告。点击收藏 本站!更多环球网校经济师培训课程请访问培训频道:www.jjsexam.com/school/

  第四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农村。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应纳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30元;

  (2)中等城市1.2元~24元;

  (3)小城市0.9元~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额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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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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