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 >> 文章正文
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12章(5)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1-12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2015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12章(5)

 第五节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

  财产税类是对所有以财产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财产税的优点

  1.符合税收的纳税能力原则。

  2.课税对象是财产价值,税源比较充分,且相对稳定。

  3.财产税具有收入分配的功能。

  4.属于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

  (二)财产税的缺点

  1.税收负担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2.收入弹性较小,变动困难。

  3.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时期,课征财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财产税类的税种: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财产税类的有( )。

  A.车船税

  B.增值税

  C.房产税

  D.消费税

  E.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ACE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