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2.同等原则、对等原则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4.辩论原则
5.处分原则
6.检察监督原则
7.支持起诉原则
【例题·多选题】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 )。
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不对等原则
C.不支持起诉原则
D.辩论原则
E.处分原则
[答疑编号2880320103]
『正确答案』ADE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4个:合议制、回避制、公开审判制、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合议庭由3人以上的单数审判人员组成
2.回避制→保证公正:近亲属、利害关系人员、其他关系
3.公开审判制:不公开审判的情形
4.两审终审制:有例外规定
(三)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管辖
1.管辖的概念和分类
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中级、高级、最高:第一审。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①重大的涉外案件;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等。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②认为应该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当事人所在地。
一审案件:
①被告住所地。
②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经常居住地。
特殊情况下,《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法院管辖。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相关文章
如果本站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


环球网校经济师历年通过率比较
![]() 刘艳霞老师 |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
![]() 胡艳君老师 |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