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考试试题 >> 建筑经济 >> 文章正文
2015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建筑经济单选练习2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5-3-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查效力待定的合同。张某与吴某之间的油画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6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含义。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8

  [答案]:A

  [解析]: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9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选项

  C.D错误。

  1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规定。

  12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抵消。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张某与黄某之间互负同种性质的给付义务,可以抵消。参见教材P289。

[1] [2]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