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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建筑经济师考试考点考题:工程经济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8-10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法。

  2.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末没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税率为20%。

  3.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税收减免和抵免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巾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巾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巾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4.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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