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1. 施工合同索赔的概念、原因与分类
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种合情合理的行为
施工索赔的特征
■索赔的双向性
◇承包商向业主索赔-一般意义上的索赔
◇业主向承包商索赔-反索赔
■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
◇经济损失:工、料、机、管理费等
◇权利损害:如特定情况下延长工期的权利
■索赔是一种单方行为,能否实现取决于能否被确认
施工索赔的原因
■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工程项目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
施工索赔的分类
2. 工程项目索赔的证据与程序
2.1 索赔事件
■概念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
■承包商可以提出索赔的事件
◇未按时交付图纸,未按时达到施工条件造成延期与费用增加
◇地质条件与合同不一致
◇业主变更施工顺序,打乱施工计划
◇设计变更或指令错误造成返工停工窝工
◇实际工程量变更
◇业主提高质量标准
◇业主增加额外工程量
◇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不可抗力因素
◇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合同缺陷而产生争议
◇物价上涨
◇政策法令修改
◇货币贬值
【记忆要点】
■承包商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2.2 索赔证据的含义
■是当事人用来支持其索赔成立或和索赔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3 索赔证据的种类
■合同文件
■施工记录
■照片及声像资料
■来往信件、电话记录
■会谈纪要
■气象报告和资料
■工程进度计划
■投标前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
■工程备忘录及各种签证
■工程结算资料和有关财务报告
■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其它
2.4 索赔程序(五步)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一通知一报告)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递交索赔报告-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
◇工程师有不立即处理索赔的权力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三步)
→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各项纪录,分析索赔证据
→依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看承包人提出的补偿是否合理
→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款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三项)
→与合同对照,事件确实造成了承包人成本的额外支出与工期的延误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对索赔报告的审查(五步)
→事行事态调查,分析了解事件经过与前因后果
→对损害事件原因进行分析
→分析索赔事由
→对实际损失进行分析
→对证据资料进行分析
■工程师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确定应予补偿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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