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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金融》考点之信托与租赁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9-9-25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考点一】信托的概念与功能★★★★

(一)信托的定义

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1. 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3.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区别于一般委托代理关系的重要特征。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考点二】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一)信托的设立

1. 设立信托的条件

一是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二是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

三是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是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 信托的设立方式

以书面形式设立信托有两种常见的方式:合同和遗嘱。信托合同是信托设立最常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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