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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工商管理经济师资料: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7-9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四、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股东控制型治理机制

  股东实质性的掌握企业的控制权,经理人员则只负责日常的经营活动。

  1、主要特点:家族类企业或规模较小的企业,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2、主要代表:韩国(如三星电子公司)和东南亚国家

  (二)经理控制型治理机制

  经理控制型机制是指公司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在治理上表现出来的明显的经理控制和强烈的市场导向特点。

  1、主要特点:

  (1)美国大公司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2)美国大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无心控制企业

  (3)相关的法律制度鼓励股东的市场化行为。

  (4)美国公司对经理的控制权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活动进行。

  ①股东“用脚投票”,即通过买卖股票来表示对经营的态度

  ②市场收购或接管

  ③经理市场、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对经理的监督和约束。

  2、主要代表:美国(例如美国通用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

  (三)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

  1、主银行定义:指与企业保持长期和稳定关系的特定银行。

  2、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定义:在公司财务正常情况下,由经理人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主银行通过企业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向企业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控。当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时,主银行就接管企业,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

  3、主要特点:大股东一般是法人股东(企业或机构以法人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法人股权)

  4、主要代表:日本(例如日本的三菱公司)

  (四)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1、定义: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民主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特点:较好的解决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3、主要代表:德国

  德国的三大权利机构:股东会、监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所有权或产权:指经济主体对稀缺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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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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