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4】2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协会、学会: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21〕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一)资格核查主体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要求,资格核查工作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省或省、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格核查;行业协会、学会管理的考试项目,由省级行业协会、学会负责资格核查(以上统称“资格核查部门”)。
(二)资格核查程序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省人事考试机构承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称“告知承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参照执行。
报考前,考生要认真了解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配合资格核查的义务等。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考生填报的学历信息、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比对。对于无法通过在线比对或不符合告知承诺制要求等情形,考生须按网报系统提示,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考前、考中、考后全程核查,以考后核查为主。考后资格核查的对象为在我省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核查采取“公示公告、两轮核查(资格核查和补充资格核查)”制。
成绩发布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省级资格核查部门移交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和核查资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级资格核查部门联合发布“考试成绩合格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公告”,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省级资格核查部门同步开展考后资格核查。在成绩发布后15日内将核查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于无法完成核实的人员,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织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核查结果报送时限以考后资格核查公告为准。
省级资格核查部门发布考后资格核查结果公告,向成绩合格人员履行考后资格核查结果告知义务,并安排未核查人员,参加补充资格核查,接受核查结果为“不合格”人员的申辩。补充资格核查和接受申辩一般安排在考试成绩发布后两个月内集中完成。补充资格核查为当年度最后一次资格核查,逾期仍未按要求接受补充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再受理资格核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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