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首页·网站地图
地方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
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经济师考试网 >> 初级经济师 >> 经济基础 >> 文章正文
经济师考试初级经济基础教材精讲: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来源:经济师考试网  2016-6-6  收藏本页  http://www.jjsexam.com/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本质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本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行政法是权力本位法;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属于社会本位法。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

  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并对之进行平衡协调的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新型的法。

  (二)经济法的特征

  考试内容: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首先体现为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其次,经济法的综合性表现为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性,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和社会手段等;最后,综合性还表现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场精神。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多选)

  考试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1.平衡协调原则

  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考试交流区报名时间交流群(点击加入QQ群可快速加群交流成绩查询相关信息我们会及时在群里通知):

  网校-中级会计师群3(群:569977370) 

  温馨提示:有任何报考及考试相关疑问,可添加网校专业老师个人微信号“edu24olxu”咨询。!考生可下载手机APP,随时掌握考试资讯!

国家医学考试网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添加老师个人微信号,所有课程八折开通

学员登陆
名师在线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
  刘艳霞老师: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环球职业教育在线会计职称、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会计从业、经济师等课程辅导专家。...[详细]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
  胡艳君老师,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任职于北京某高校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的辅导老师。...[详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人才招聘 - 论坛交流 - 有事找我点这里
客服咨询热线:010-62126633 或 400-678-3456 转 601 传 真:010-62168398(直拨)  邮编:10008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D座8层(魏公村北大口腔医院北侧) 环球天下教育集团
版权所有 © 2007 - 2010 经济师考试培训网  鄂ICP备10001189号